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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07-13 17:27
粤环函[2016]1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金融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金融办,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精神,切实推进环保与金融融合,提高金融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广东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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