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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首次公示2025-05-26 1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有机玻璃生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首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有机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水新路268号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有机玻璃及五金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效全 电话:13712277729 邮箱:jennifer_yang@niceglas.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5625048474 邮箱5089037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vny9wv549s5EHiZceKwfg 提取码: kzr3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意见的采集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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