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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淘汰产能落后VOCs企业,东莞2020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发布

2020-06-0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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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围绕“今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90%”的目标,将32项措施细化成任务清单,分解到每个镇街(园区),并明确了完成期限。其中关于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以及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


大力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与落后产能VOCs企业

工作目标: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与落后产能VOCs企业整治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1)根据《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84家燃煤企业整治改造,推动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在2020年12月底前淘汰退出。2020年4月底前,完成18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淘汰。

(2)根据《东莞市落后产能VOCs企业整治淘汰工作方案》,对工业增加值与VOCs排放量比值低于30万元/吨的落后产能VOCs企业,实施整治淘汰。承诺限期内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 排放、提高工业增加值等方式达到市规定标准,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方可予以保留;逾期未达到市规定标准的,由镇街(园区)政府责令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实施停产整治或淘汰退出;未作出改造承诺的,列入淘汰任务,由镇街(园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业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退出。


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推动一批涉VOCs现存企业搬迁入园。

工作内容: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严格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要求,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以及使用喷粉工艺的除外)、包装印刷(水性油墨除外)和制鞋行业、电子元件制造等VOCs 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鼓励各镇街(园区)建设绿色VOCs工业园区(集聚区),推动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外涉VOCs重点企业搬迁入园。引导工业园区(集聚区)采取共性工厂模式,并实施园区内企业高标准集中治污。


全面完成 VOCs 企业过程和末端治理

工作目标:2020 年 6 月底前,全市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完成涉 VOCs 企业末端治理。

工作内容:(1)2020年2月底前,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分行业实施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示范工程,制定发布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同时,向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逐一发放整治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自查自改。

2020年3月起,持续加强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巡查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7月起,组织开展 VOCs 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对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完成自查自改的,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符合停产整治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2)2020年2月底前,通过调查摸底确定涉VOCs企业末端整治任务量。加快推进治理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末端治理。